商标撤三答辩的提交主要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在线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电子申请,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在上传文件材料中也不必再提交纸质撤三申请书的扫描件。
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以及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时间。
请注意,商标审查部门在收到被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提交的答辩材料后,也不会将其交换给撤三申请人,而是经审查后直接作出撤三决定,您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准确且详细的,以便有效地支持您的答辩。
以下是商标撤三答辩提交的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调整: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形式 | 证明内容 | 提交数量 | 是否需要公证 |
1 | 商标使用证据 | 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 | 证明商标在近三年内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域、商品类别等 | ||
2 | 销售发票复印件 | 复印件 | 证明商标所涉及商品的销售情况 | 是 | |
3 | 纳税申报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证明企业纳税情况,间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 | 是 | |
4 | 企业招牌照片 | 照片或复印件 | 证明企业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 | 是 | |
5 | 加盟许可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证明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 是 | |
6 | 商标宣传资料 | 宣传册、广告视频等 | 证明商标在各类媒体上的宣传情况 | 是 | |
7 | 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证明 | 政府文件、破产清算材料等 | 若商标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因素无法使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 是 | |
8 | 其他证据 |
注意事项:
1、请确保所有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且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相关。
2、提交的证据需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若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免影响答辩效果。
4、若需要公证,请提前办理公证手续。
5、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辩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提交要求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为准,在准备答辩材料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答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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