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引入了“一标多类”申请制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一件商标,如果在某部分指定的商品名目上被商标局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针对此类情况进行复审。
2、加强了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规定,明确了禁止恶意注册和使用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以下是对新修订的《商标法》主要修改内容的介绍概述:
序号 | 修改内容 | 法律依据或影响 |
1 | 加强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以提高 |
2 | 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3 | 禁止恶意抢注,保护在先商标权利 |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
4 | “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 |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商品上的驳回,申请人可以进行分割申请 |
5 | 声音要素增加至商标构成要素 | 新增规定,使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的一部分进行注册 |
6 | 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 新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7 | 商标续展可以在有效期满之前一年内进行申请 | 新规定,方便商标权人提前进行续展 |
8 | 商标代理机构限制注册其他商标 | 新规定,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
9 | 对商标异议人范围进行限定 | 新规定,限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对于违反绝对理由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
10 |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修改为无效宣告 | 修改条款,明确了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方式 |
11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修改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修改条款,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 |
12 | 若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一年内不核准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 | 新规定,防止撤销、无效或注销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 |
13 | 商标案件审查增加新内容 | 新规定,提高商标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
介绍仅对新修订的《商标法》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了概括,具体细节和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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