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涉案金额达到18万的情况下,法律的判罚依据具体触犯的罪名而定,如果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罚,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承揽人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商标权涉及18万元案件可能的判决情况:
罪名 | 涉案金额 | 法律依据 | 判决结果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达到18万元 |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销售金额达18万元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商标权 | 赔偿金额达18万元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 根据具体情节可能包括: 1. 停止侵权行为 2. 经济损失赔偿 3. 合理费用赔偿 |
请注意,实际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是否为重复侵权、是否有悔改表现等)以及侵权人的辩护情况(如是否提出合法来源抗辩)而有所不同,上表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判决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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