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近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2、认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原则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解释》第11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商标近似判断原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商标的整体与部分比对、相关公众注意力、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原则进行判断。
序号 | 判断原则 |
1 |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
2 | 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 |
3 | 比对应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进行 |
4 | 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5 | 隔离观察法:观察商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是否易混同 |
6 | 要部比较法:比较商标主要部分的外观差异 |
7 | 分离比较法:对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进行比较 |
8 | 中文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断 |
9 | 外文单词顺序、字母、数字构成差异判断 |
10 |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判断 |
11 | 商标图形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断 |
12 | 组合商标分要素审查,包括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 |
这些原则用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有助于防止来源混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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