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当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这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时,它们可以共同申请该商标。
2、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都可以选择共同申请同一商标。
3、商标组合:在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可能会自愿将各自的注册商标组合起来,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
4、商标权共有人:当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拥有一个商标权时,他们可以选择共同申请该商标,甲、乙、丙共有商标“太阳”,甲将其就商标“A”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丁后,丁成为共有人,与乙、丙共同拥有商标“太阳”。
5、合同方式受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甲、乙将其共有商标“阳光”转让给丙、丁;甲将其商标“月兔”转让给乙、丙。
6、单一主体权利人转让部分份额:甲将其商标“月兔”的部分份额转让给乙,由乙与其共同享有和行使“月兔”商标权。
序号 | 共同申请情形 | 说明 |
1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2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申请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组织或其他法人实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3 | 自然人与法人共同申请 | 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与一个或多个法人实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4 | 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共同申请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内申请人以及国外申请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5 | 集体商标 | 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共同申请通常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提出。 |
6 | 合伙企业共同申请 | 合伙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持有商标权,以公司或合伙企业名义申请商标。 |
7 |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共同申请 | 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来开店,所有参与经营的个体共同申请商标。 |
8 | 非正式合伙经营共同申请 | 通过承包、挂靠等形式非正式地合伙经营,所有投资者共同申请商标。 |
请注意,这些情形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在共同申请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人以获取具体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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