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到商标注销,目前商标局对于注销商标并未明确收取官方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进行详细询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业务名称 | 官费(人民币) |
商标注销费 | 0 |
请注意:根据提供的信息,商标注销不需要官费,因为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未续展会自动取消,但如果商标注册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上述信息中并未明确提及注销商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因此在此介绍中注销费用为0,具体情况请以商标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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