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订立质权合同,质物交付,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质权成立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来概括这些标志:
标志项目 | 描述 |
书面合同 | 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达成书面合同,明确质权的相关条款 |
财产移交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
占有转移 | 质权成立需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即质物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 |
合法标的物 | 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
登记要求 | 对于某些质权,如著作权质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
请注意,不同的质权可能还有各自特定的成立要求,上表提供的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质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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