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在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并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商标权在异议期间使用商标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异议期后确定是无效商标的,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是有效商标的,商标权人有追溯权 。

商标异议期间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由于商标的权利状态在异议期间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继续使用商标,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最终商标被裁定为不予注册,那么之前的使用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侵权。

情况描述 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解释
商标异议期间,使用被异议商标 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异议期间,商标尚未正式注册,使用该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
使用人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 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异议失败,商标成功注册 不构成侵权 商标异议失败,商标成功注册后,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
商标异议成功,商标未注册 构成侵权 商标异议成功,商标未注册,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使用人在商标异议期间获得授权 不构成侵权 如果使用人在商标异议期间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该商标不构成侵权
商标中含有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 可能不构成侵权 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一般情况的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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