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该商标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1、对于已经被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无论是由人民法院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都不具有追溯力。
2、对于已经签订并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也不具有追溯力,这意味着,即使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商标无效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那么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无效后的一年过渡期,在这一年内,原商标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宣告无效会对商标权、相关合同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处理。
序号 | 法律后果内容 |
1 | 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2 | 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具体包括:①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③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
3 | 1年的过渡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4 | 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下,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的部分或全部。 |
5 | 商标注册证被收回,该商标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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