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纯粹的商业方法是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哪些商业方法通常不能申请专利:
商业方法类型 | 描述 | 不能申请专利的原因 |
单纯的商业模式 | 1. 仅涉及商业策略、管理方法、促销手段等。 | 1. 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
2. 未包含任何技术手段。 | 2.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
交易方法 | 1. 简单的买卖、支付、签单等过程。 | 1. 仅涉及抽象的商业行为。 |
2. 未结合具体技术手段。 | 2. 属于商业行为的基本范畴,不具备专利性。 | |
商业行销方法 | 1. 广告、促销、定价策略等。 | 1. 仅涉及商业策略,未结合技术手段。 |
2. 未结合具体技术手段。 | 2.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
金融投资方法 | 1. 股票交易、投资组合管理等。 | 1. 仅涉及金融分析和决策过程。 |
2. 未结合具体技术手段。 | 2. 属于抽象的金融方法,不具备专利性。 | |
保险、税务处理方法 | 1. 保险理赔、税务筹划等。 | 1. 仅涉及行政管理和业务流程。 |
2. 未结合具体技术手段。 | 2. 缺乏技术特征,不具备专利性。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商业方法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可能就可以申请专利,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的商业方法,可能包含技术特征,从而具备专利性,但单纯的商业方法通常不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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