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其商标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转让和注销。
1、商标转让:公司注销后,其商标权在一年之内可以进行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2、商标注销: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并且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商标,企业可以选择提交注销商标申请。
对于已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商标权被遗漏,商标局在审查证据时会特别关注两方面的证明力:(1)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即该商标权确实是清算遗漏的资产,为了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可能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 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注销后对商标权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序号 | 处理方式 | 说明 |
1 | 转让商标 | 在企业注销后一年内,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如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主体资格证明等。 |
2 | 注销商标 | 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注销商标,需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核准注销后,商标专用权终止。 |
3 | 继承商标 | 如果企业清算报告中明确了商标的继受人,可以按照清算报告中的规定办理商标转移,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 |
4 | 重新注册 | 如果企业未在注销前处理商标,且清算报告中未明确商标归属,可以选择重新注册商标,但有一定风险,可能被驳回。 |
5 | 驳回复审与注销申请 | 在重新注册被驳回后,可以一边提交驳回复审,一边提交注销申请,如果复审成功,可以继续使用商标。 |
6 | 商标移转与重新注册 | 一边办理商标移转,一边重新注册,如果移转成功,商标权得以保留;如果移转失败,争取新的注册。 |
注意:在处理企业注销后的商标问题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权属争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声明,以免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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