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可否免责

已经停产的商品商标侵权并不能免责,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即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二是从销售者的角度规定的,即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可否免责

序号 免责条件 是否适用于已停产商品商标侵权 法律依据
1 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2 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介绍,已经停产的商品商标侵权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责,具体而言:

1、如果商标专用权人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并且没有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那么被控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也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免责还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以上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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