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可以提起商标争议的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 | 描述 |
商标相同或近似侵权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引起公众混淆 |
销售侵权商品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伪造或销售伪造商标标识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些伪造标识 |
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 |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 |
商标注册瑕疵争议 | 如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商标不具显著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
企业字号及商品名称侵权 | 使用与他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造成不正当竞争 |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争议 | 境内加工方在产品上贴附商标,涉及境内外商标权利冲突 |
商标撤销争议 | 如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抢注他人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可申请撤销注册 |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实际案件中涉及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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