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异议制度允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并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
提出商标异议的途径如下:
1、书面申请:异议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描述异议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网上申请:根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您也可以选择在线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当选择网上申请时,需要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提出时间:商标异议的提出时间非常关键,按照法律规定,您需要在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提前或错后提出,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休息日,则提出异议的期限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确保您的异议申请能够得到商标局的重视并得到及时处理,建议您在提出异议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材料和证据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以下是一个简洁的介绍,概述了提出商标异议的途径:
途径 | 详细步骤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1.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
请注意,商标异议应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过了这个阶段,商标注册通过后,就不能再提出商标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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