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等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纸质申请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收取的,每个类别的收费标准不同。
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独特性,防止恶意注册和使用。
项目 | 费用(人民币) |
商标异议申请费 | 每个类别1000元 |
代理服务费 | 具体费用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
注:
1、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
2、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还需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用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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