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如果有违反规定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投诉 。
如果您想撤销驰名商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
– 该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或者申请注册;
– 该商标已经被别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 该商标已经被别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列出了可以请求撤销驰名商标的相关主体和时间限制:
主体类别 | 可撤销的驰名商标情况 | 时间限制 |
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 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无人异议 | 公告期内(一般为3个月) |
利害关系人/商标所有人 | 已注册的商标侵犯其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 无特定时间限制(恶意抢注无限制) |
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 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如违反第十三条等) | 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
商标评审委员会 | 接到裁定申请后,可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进行审查 | 无特定时间限制 |
请注意,上表中的时间限制可能因具体法律条款和应用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操作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撤销驰名商标的请求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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