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驰名商标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主要受到《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规定。
1、中国驰名商标受到《巴黎公约》的保护,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并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时,各公约成员国应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2、如果中国的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的其他成员国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援引《巴黎公约》的规定,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3、除了《巴黎公约》,中国驰名商标还受到WTO规则中的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
4、驰名商标被视为国内产品在出口到国外的“护照”,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全球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对于企业来说,及时申请和注册驰名商标,以及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2024年驰名商标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规定,请注意,这些规定是基于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如《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可能的国家法律和实践。
序号 | 保护内容 | 国际规定/协议条款 | 说明/条件 |
1 | 禁止不当注册 | 《巴黎公约》第6条 | 驰名商标在成员国应受到特殊保护,禁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 |
2 | 禁止不当使用 | 《巴黎公约》第6条及TRIPS协定第16条 | 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商标。 |
3 | 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 TRIPS协定第16条 | 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混淆。 |
4 | 跨类别保护 | TRIPS协定第16条 | 如果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其保护范围可以扩大到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
5 | 撤销恶意注册商标 | 各国商标法及TRIPS协定第51条 | 对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时间限制,可请求撤销注册。 |
6 | 网络域名保护 | TRIPS协定第36条 | 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可认定侵权。 |
7 | 紧急措施与救济 | TRIPS协定第50条 | 当有证据表明商标权被侵犯时,可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如禁令和财产保全。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践可能会根据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律框架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件和案例法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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