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以下是一个关于确定驰名商标知名度的介绍,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列出主要考虑因素及相应的评估内容:
序号 | 考虑因素 | 评估内容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 市场调查报告 – 消费者认知度调查 – 网络搜索结果分析 |
2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 商标注册时间 – 实际使用时间 – 使用范围的持续性 |
3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 广告投放时间、频率、地域 – 媒体报道数量及影响力 – 宣传活动的覆盖范围 |
4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 之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 – 人民法院或商标局的相关判决或决定 |
5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 商标所属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 – 商标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影响力 – 商标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
这个介绍可以作为评估驰名商标知名度的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各个因素,以确定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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