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

撤销商标复审的申请可以由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如果没有指定代表人,则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撤销商标复审如何提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也可以通过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撤销复审事宜的,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

在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时,需要填写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这种申请书的样式是供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下是一个撤销商标复审申请的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

项目
申请人名称 (填写公司或个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填写详细地址)
申请人联系方式 (填写电话、邮箱等)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如有) (填写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如有) (填写商标代理组织详细地址)
商标注册号 (填写商标注册号)
撤销决定号 (填写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号)
撤销复审请求 (简要描述复审请求,如:不服撤销决定)
事实与理由 (详细阐述申请撤销复审的事实和理由,可附页)
附件 (以下材料请附上)
1. 商标图样五张
2. 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
3. 证据材料(如有)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日期)

注意事项:

1、本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填写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请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附件中的证据材料应清晰、完整,以便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4、在法定期限内(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及时与商标局沟通。

5、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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