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管理运行秩序和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两个方面,这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一样的,后者主要是针对标识本身,尚未涉及直接侵犯市场管理。
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对象的判断需要参照现行区分表进行,要确定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还可以考虑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此类犯罪案件的办理较为复杂,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也侵犯了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客观行为包括自己使用和提供给他人使用两种情形,要判断其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需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序号 | 侵权对象 | 侵权行为描述 | 法律依据 |
1 | 商标所有权人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2 | 商标所有权人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3 | 商标所有权人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4 | 商标标识制造者和销售者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5 | 商标所有权人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
6 | 侵权行为的协助者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
7 | 商标所有权人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介绍对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对象进行了界分,包括侵权对象、侵权行为描述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些侵权行为均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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