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缺显”是指商标缺乏显著性,是针对商标属性而来的概念,商标是为了让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才能够起到区分的作用,即商标要“醒目”!而与显著性相对的,则是缺乏显著性,如果一个手机产品的商标名称就是“手机”,那谁知道它是哪家生产的呢?而“华为”、“苹果”,大家一眼便知其来源,显著性可谓是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纽带”与“灵魂”。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三种缺显情形:(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缺显是指商标缺乏足够的显著性,无法使消费者容易地区分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下是一个简要的介绍,说明商标缺显的几种情形:
缺显情形 | 描述 |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 商标仅包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无法区分来源,“手机”作为手机产品的商标 |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 | 商标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纯棉”用于描述衣物原料 |
缺乏显著特征 | 商标没有足够的显著特征,无法引起消费者注意,使用过于常见的词组或普通表述作为商标 |
这三种情形的商标通常难以获得注册,因为它们不满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要求。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6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