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途径:国内的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
– 自行办理: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具体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的相关页面。
– 委托代理:选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这样可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于不熟悉商标申请流程的申请人。
2、办公地址及时间:如果选择自行办理,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办公地点领取商标注册证,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办公时间为8:30-11:30和13:30-16:30,如有需要,还可以咨询电话:010-63218500。
3、领取所需材料:申请人凭《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如果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 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商标查询:在注册商标前,建议先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这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和时间浪费,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或向通达服务中心提交查询申请,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冲突。
序号 | 领取条件 | 需提交的材料 |
1 | 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
2、单位介绍信 | ||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
5、如名称已变更,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 ||
6、如商标已办理转让,须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 ||
2 | 注册人为自然人 |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
3、如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交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如名称已变更,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 ||
5、如商标已办理转让,须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
请注意,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在领取商标注册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及相关通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商标局或相关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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