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商标注销的效力是从商标注销决定书送达商标注册人之日起开始生效,商标注销决定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文件,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已被注销。
以下是商标注销的相关时间节点介绍,该介绍概括了商标注销的主要流程及对应的时间:
流程 | 时间节点 | 说明 |
提交注销申请 | 递交日或邮戳日 | 商标注册人或他人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以递交日或邮戳日为申请日期。 |
注销申请受理 | 提交申请后1-3个月内 | 商标局对注销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注销实质审查 | 受理后约6-8个月 | 商标局对注销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
发注销核准通知 | 审查通过后 | 商标局对符合条件的注销申请予以核准,并发给相应的通知。 |
公告注销 | 发通知后 | 商标局将注销申请予以公告,以便公众查阅。 |
注销商标 | 公告期满后 | 商标局办理商标注销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终止。 |
注销后重新申请 | 注销满一年后或无时间限制 | 已注销的商标在注销满一年后,他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则没有时间限制。 |
请注意,介绍中的时间节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有所调整,如有需要,请以商标局的具体规定为准。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6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