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等。
序号 | 申请主体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示例 |
1 | 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2 | 国内自然人 | 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
3 | 港澳台自然人 | 通行证复印件 |
4 | 国外自然人 | 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
5 | 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 | 按对等原则,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6 | 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 按对等原则,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列举了常见的商标申请主体及其所需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示例,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政策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请以当地商标局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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