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官费需要根据具体的收费标准来确定,这一费用主要基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选择进行答辩,则需支付相应的费用。
序号 | 业务名称 | 官费(元) |
1 | 商标异议答辩 | 0 |
请注意,根据提供的信息,商标异议答辩不收取官费,介绍中的官费为0元,如果涉及代理费,则需根据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通常代理费在2500-4000元之间,具体费用请咨询相关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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