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将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反之,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4、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5、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序号 | 步骤 | 说明 |
1 | 提交起诉状 | 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 |
2 |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状 |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
3 | 立案并发送起诉状副本 | 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
4 | 被告提交答辩状 |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
5 | 诉讼期间执行情况 |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且被人民法院批准。 |
6 | 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决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裁决: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这个介绍概括了商标行政诉讼的基本步骤,供您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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