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当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满意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一种法定程序。
具体的复审条件和要求如下:
1、复审主体: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2、复审期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复审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有)、以及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邮寄方式接收到的驳回通知,还需要提交邮戳证明。
4、复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5、法律依据:所有的复审请求都必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
以下是2024年商标驳回复审条件的介绍: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
2 |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3 |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被视为无效。 |
4 |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时,需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5 | 需要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
请注意,以上内容根据现有信息整理,具体复审条件可能会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申请复审时,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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