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申请要求是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并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要求: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申请时间: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评审范围:申请应当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4、申请书和材料:申请人需要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5、明确的评审请求:申请人需要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6、评审费用:申请人需要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7、公众熟知度: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8、认定和保护原则: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9、禁止使用请求:当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可能侵犯其驰名商标权益时,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序号 | 要求内容 |
1 | 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
2 | 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
3 | 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
4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
5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
6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
7 | 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
8 | 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
9 |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10 | 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
请注意,这些要求是根据现有信息整理的,具体申请时还需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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