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标近似判断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类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
2、先用权原则: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如果已有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3、驰名商标保护:对于被异议的商标,如果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或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则该商标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商标的多样性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市场上出现过多的相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在实际应用中,具体的判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判标准来进行。
以下是2024年商标近似判断的主要规定,以介绍形式呈现:
序号 | 判断规定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 | 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 |
2 | 商标的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 | 对比商标的整体和主要部分,判断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需要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进行。 |
3 | 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在判断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4 | 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 |
5 | 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 | 从商标本身的形状、发音、意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判断。 |
6 | 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 商标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
7 | 考虑地区、商品性质和价值差异 | 在判断商标近似时,需要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判断。 |
8 | 年代、时令等因素 |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应时而异。 |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整理的,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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