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打假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2113一款的规定,属于商标侵权中最重的一种情况,对于侵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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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的金额基于违法经营额,如果违法经营额在5万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罚款金额为25万元以下。

2、假冒的商品会被没收并销毁。

3、如果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库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以及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办理在实践中可能会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但无论如何,法律对此类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处罚,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序号 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具体操作
1 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3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4 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5 责令停止销售(销售不知情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请注意,具体处罚措施将根据假冒商标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违法经营额等因素来确定,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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