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国际商标权的处罚应依据相关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
2、没收侵权商品:对于已经销售的侵权商品,可以予以没收。
3、罚款:对于侵权行为,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赔偿损失:侵权方需要赔偿权利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根据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金额;若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可以参考该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赔偿数额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序号 | 处罚措施 | 法律依据 |
1 | 停止侵权行为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2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3 |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4 | 罚款(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5 | 对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以下)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6 | 赔偿权利人损失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7 | 赔偿数额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8 |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者,赔偿数额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9 | 强制执行(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 |
10 | 调解(就赔偿数额进行) | 《商标法》相关条款 |
请注意,具体的罚款金额、赔偿数额等可能会根据各国法律、侵权情节以及实际案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介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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