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下证书后也可以被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在获得注册证书后,理论上仍有可能被宣告无效,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可能导致商标无效的情况:
序号 | 无效理由 | 法律依据或情况描述 |
1 | 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三十条: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 |
2 | 没有显著性 | 《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
3 |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 | 《商标法》第十二条: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不得注册为商标。 |
4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如版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 |
5 | 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可以被撤销。 |
6 | 非法使用或连续三年未使用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被撤销。 |
7 | 违反公序良俗 | 《商标法》第十条:违反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
8 | 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未及时更新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
9 | 商标代理人违规行为 | 如商标代理人转借证书、违反职业道德等。 |
10 | 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况 | 如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或撤销情形。 |
请注意,上述介绍仅为简化示例,具体案件中的无效理由和法律适用可能更为复杂,若商标被宣告无效,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如委托律师进行应对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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