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决定怎么办

如果您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决定怎么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如果您对此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决定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4、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满,您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诉,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整理和记录相关申诉信息: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2 商标信息 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商标类别、商标状态等
3 无效决定信息 无效决定书编号、决定日期、决定理由等
4 申诉请求 明确申诉的具体请求,如要求撤销无效决定、要求重新评审等
5 申诉理由 按照以下几点详细阐述申诉理由:
1.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的具体异议点及理由;
2. 有关法律法规、案例、证据等支持申诉的理由;
3. 其他支持申诉的合理理由。
6 证据材料 列举与申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合同、发票、宣传资料、证人证言等,并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等
7 递交日期 记录申诉材料的递交日期,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8 评审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确认需缴纳的评审费用,并记录缴费情况
9 备注及进度跟踪 记录申诉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如沟通记录、答复意见等,以便跟踪申诉进度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诉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理,在提出申诉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以免影响申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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