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如果您对此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决定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4、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满,您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诉,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整理和记录相关申诉信息: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
2 | 商标信息 | 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商标类别、商标状态等 |
3 | 无效决定信息 | 无效决定书编号、决定日期、决定理由等 |
4 | 申诉请求 | 明确申诉的具体请求,如要求撤销无效决定、要求重新评审等 |
5 | 申诉理由 | 按照以下几点详细阐述申诉理由: |
1.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的具体异议点及理由; | ||
2. 有关法律法规、案例、证据等支持申诉的理由; | ||
3. 其他支持申诉的合理理由。 | ||
6 | 证据材料 | 列举与申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合同、发票、宣传资料、证人证言等,并注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等 |
7 | 递交日期 | 记录申诉材料的递交日期,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
8 | 评审费用 | 根据相关规定,确认需缴纳的评审费用,并记录缴费情况 |
9 | 备注及进度跟踪 | 记录申诉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如沟通记录、答复意见等,以便跟踪申诉进度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申诉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理,在提出申诉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以免影响申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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