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主体: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选择备案类型:对于从未在商标局备案的机构,选择“新代理机构备案”办理;对于曾经在商标局备案过、现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选择“曾备案代理机构备案”办理。
3、签署告知承诺书: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4、信息填写: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机构备案申请”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5、送达地址确认:商标局各类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书送达至商标代理机构地址即视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的,文书送达至商标代理机构确认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填写送达地址时,应签署并上传《商标代理机构送达地址确认书》。
6、从业人员信息填写: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信息。
7、其他注意事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或者自接到撤销、吊销决定书、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通知委托人办理。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以规范其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2 | 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3 |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
4 |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提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
5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确保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6 | 商标代理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提供商标代理机构的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7 | 注册资本证明 | 提供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的证明材料。 |
8 | 企业经营范围证明 | 提供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证明材料。 |
9 |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提供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10 | 商标代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确认符合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2、准备上述介绍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3、向商标局提交资质申请,包括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
4、等待商标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取得商标代理资质。
5、在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遵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请注意,以上介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资质所需资料及流程请以商标局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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