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规定如下:被申请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三十日内提交答辩,如果当事人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他们应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这些补充材料,请注意,不按时提交答辩或补充材料可能会对您的案件产生影响。
程序阶段 | 答辩时间 | 备注 |
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后的复审申请 | 15天 | 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 9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30天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的答辩 | 9个月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裁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起诉 | 30天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中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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