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申请。
序号 | 无效情况描述 |
1 | 商标转让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要求 |
2 | 转让的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
3 | 转让的商标权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 |
4 | 转让双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5 | 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6 | 转让的商标涉及侵权行为 |
7 | 转让的商标涉及不良影响 |
8 | 转让的商标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被退回 |
9 | 转让的商标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
10 | 转让的商标涉及行政垄断行为 |
11 | 转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整 |
12 | 转让双方未按照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文件 |
请注意,这些无效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请查阅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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