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
序号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变更商标所有人名称 | 变更依据 |
1 | 公司更名 | 是 |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2 |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 否(仅变更地址) |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3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 否(法定代表人非商标所有人) | 无 |
4 | 公司股东变更 | 否(股东非商标所有人) | 无 |
5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否(经营范围非商标所有人信息) | 无 |
6 | 商标所有人名义变更(如个人名称变更) | 是 |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请注意,介绍中的变更依据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若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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