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中的商标专利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保全的,对于注册商标权的保全,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需要继续对该注册商标权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应当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和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经营主体应了解商标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确保商标转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注册商标,防止因商标转让导致混淆。
在商标或专利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保全的问题,以下是关于在商标专利转让过程中能否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说明:
序号 | 保全对象 | 保全内容 | 保全方式 | 保全期限 | 注意事项 |
1 | 转让中的商标 | 商标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事项 | 法院向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可续保 | 1. 商标权人仍可在核准范围内使用;2. 不得重复保全 |
2 | 转让中的专利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事项 | 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同商标保全期限 | 1. 专利权人仍可在核准范围内使用;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
介绍说明:
– 保全对象:指在转让过程中的商标或专利。
– 保全内容:涉及商标或专利转让、变更、注销、质押等事项。
– 保全方式:法院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保全。
– 保全期限:商标或专利的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但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前重新申请保全。
– 注意事项:商标权人或专利权人在保全期间仍可在核准范围内使用商标或专利;需要注意不得重复保全。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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