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权利请求费的期限

恢复权利请求费是指在专利权终止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

恢复权利请求费的期限

恢复权利请求费是指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某项义务,导致其权利丧失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其权利所必须缴纳的费用。

以下是一个恢复权利请求费的介绍示例:

项目 金额 缴费期限 缴费方式 备注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元 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在线支付等 不可减缴,需注明申请号
权利丧失原因 须在请求书中说明理由
需要附具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一并提交
权利丧失前应办理的手续 须在请求前完成相应手续

请注意,此介绍仅为示例,实际操作时请遵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时,请务必详细说明权利丧失的原因,并按照规定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确保在缴费时注明申请号,以便于专利行政部门核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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