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还可以撤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已经受理的,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前,还有机会申请撤回商标转让,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还可以撤回吗

如果您想撤回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请注意,一旦商标转让申请被核准并公告,受让人将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您正在考虑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序号 撤回情况 是否可以撤回 撤回条件
1 商标局未下发受理通知书 在商标局未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前,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撤回,并重新提交申请
2 商标局已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已下发受理通知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撤回,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商标局同意撤回申请
2. 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回申请
3. 撤回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请注意,一旦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将立即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建议申请人谨慎考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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