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登记是指将影视作品的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进行备案,以便于管理和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 影视作品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表明影视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例如封面及版图等。
以下是影视作品登记的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
序号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署名 | 完成日期 | 是否发表 | 首发日期和地点 | 作品完成形式 | 作者情况 | 著作权人情况 | 申请者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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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各个栏目的填写说明:
1、序号:依次填写作品的序号。
2、作品名称:填写作品的中文名称。
3、作品类别:根据作品类型,选择以下类别之一: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4、署名:填写作者署名。
5、完成日期:填写作品完成的时间。
6、是否发表:填写“是”或“否”。
7、首发日期和地点:若作品已发表,填写发表的时间和地点。
8、作品完成形式:填写以下形式之一: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9、作者情况:填写作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10、著作权人情况:填写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11、申请者签章:由申请者签字或盖章。
请注意,介绍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填写完毕后,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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