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著性:在注册商标的审查过程中,显著性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简而言之,显著性即要求商标与众不同,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商标局审查员在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依据的也是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相似或相同。
2、不得申请注册的图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相同的图形商标不得申请注册,仅有本商品的图形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虚构的人物形象: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4、清晰的商标图样:图形商标注册应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贴于商标申请书指定位置,若审查过程中使用“图形查看”程序查看,仍不清晰的,将会被退回商标形式审查。
5、查询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注册商标之前,一定要对图形商标进行查询,检索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可能,这样能够极大的减少近似商标的几率。
6、设计独特的显著特征:我们注册图形商标必须设计一个独特的显著特征,因为在判定图形近似商标时,更多的是判断显著特征是否存在相似或者一致。
7、办理途径: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8、图案简单:在设计图形商标的时候要注意,不仅要美观,还要具有显著性,不能过于复杂也不能过于简单。
以下是图形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介绍形式呈现:
序号 | 注意事项 |
1 |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2 | 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图形 |
3 | 不得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图形,除非经该国政府同意 |
4 | 不得使用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图形,除非经该组织同意 |
5 | 不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除非经授权 |
6 | 不得使用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形 |
7 | 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8 | 不得仅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的图形 |
9 | 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不得近似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图形 |
10 | 商标图样应清晰,便于粘贴,尺寸在5X5厘米至10X10厘米之间 |
11 | 若商标为外文或包含外文,应说明含义 |
12 |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为虚构形象,应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
13 | 若申请立体商标,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至少三面视图 |
14 | 若申请颜色组合或着色图样商标,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 |
15 | 商标设计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模仿或融入他人商标元素 |
16 | 商标注册后,如需变更标志,必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请注意,这些事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时还需遵循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建议在申请图形商标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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