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批准后,具有以下效力:
1、经商标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转让申请会被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开始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商标转让行为正式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有责任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了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于可能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在获得核准后会被公告,这一公告是为了确保公众知悉商标权的变更。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描述商标转让批准后的效力:
序号 | 效力内容 |
1 |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即可以独占使用该商标 |
2 | 转让人不再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无法再使用该商标或授权他人使用 |
3 | 转让注册商标时,需一并转让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
4 | 商标局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核准 |
5 |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遵守商标法规定 |
6 | 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7 | 商标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权益正式生效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效力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7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