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原来的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于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商标局的收费依据包括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项目 | 费用(人民币) |
商标注册官费(每个类别) | 300元 |
电子版商标注册官费(每个类别) | 270元 |
每个类别超出10个小项目的官费(每个小项目) | 30元 |
电子版商标超出10个小项目的官费(每个小项目) | 27元 |
商标转让官费(每个商标) | 500元 |
商标公证费用 | 400-500元 |
请注意,以上费用可能会根据商标局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若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服务费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相关费用,如商标评估费、手续费等,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详细咨询商标局或代理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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