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职权

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相关部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职权

在查处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序号 部门名称 职权内容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1. 对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受理商标侵权投诉,组织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地方知识产权局 1.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受理商标侵权投诉,组织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 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 公安机关 1.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追究刑事责任
2. 与知识产权部门协同作战,打击商标侵权犯罪活动
4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对市场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2. 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5 海关总署 1. 对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2. 与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打击跨境商标侵权活动
6 网络监管部门 1. 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2. 协助知识产权部门调查网络商标侵权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固定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职责划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协作,共同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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