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根据这一办法:
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和保护方式。
3、对于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是在第八十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下通过的,并由局长申长雨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序号 | 法律规定 | |
1 | 地理商标定义 |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2 | 注册 |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
3 | 使用权限 | 合法使用人包括: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成员、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其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使用人。 |
4 | 使用要求 | 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并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5 | 保护 |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6 | 侵权行为 |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的地理标志,构成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
7 | 许可 | 地理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需监督商品质量,并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
8 | 异议与复审 |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地理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9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及其相关修正案。 |
请注意,以上介绍内容是基于2024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的,具体法律条文和应用时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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