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辖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某一专利权的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审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管辖权是指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确定管辖权是为了明确哪个地区的法院或管理部门有权审理该案件。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介绍,说明了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基本情况:
管辖权依据 | 描述 | 相关法院或部门 |
被告住所地管辖 | 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 |
侵权行为地管辖 | 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 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 |
制造地管辖 | 原告仅起诉制造者时,侵权产品制造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 制造地的人民法院 |
销售地管辖 | 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时,制造地和销售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制造地或销售地的人民法院 |
分支机构地管辖 |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时,销售地法院对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有管辖权 | 销售地的人民法院 |
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 当多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 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 无共同上级管理部门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专利侵权案件在确定管辖权时的一些关键因素和相应的管辖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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