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注销的公司,其商标权的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1、当公司决定注销时,商标的归属问题应当按照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中的决议来决定,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明确表明商标权的归属,那么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如何处理这一遗漏的财产。
2、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对于已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在清算过程中被遗漏,商标局在审查证据时会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明力:(1)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实是清算遗漏的资产;(2)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相关文件。
3、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4、公司在注销后一年内仍然可以转让商标权,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转让商标,那么已经决定归属的商标权可以通过移转手续进行转让。
商标转让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确保所有流程和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注销证明文件和清算报告 | 证明公司已注销,以及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的处置方法,如无保留,需去当地工商档案部门申请调档。 |
2 |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商标转让申请书 | 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
4 | 清算小组的身份证明 | 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并签字。 |
5 | 代理委托书 | 由于公司注销,已无公章,需清算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
6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如清算报告未决定商标权归属,需全体投资人签字的承诺书。 |
7 | 转让协议 | 如清算报告已决定商标权归属,需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
8 | 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
步骤:
1、准备上述材料。
2、按照商标局规定,将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3、等待商标局审核。
4、审核通过后,商标权成功转让。
请注意,商标转让过程中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影响转让进度,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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