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意味着,即使损害事实尚未发生,但有充分证据预示可能发生损害,也可以构成侵权。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意味着,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商标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对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即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但仍进行该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相关部门会参考这些标准来作出判断。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描述了商标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 描述 |
1. 违法行为存在 | 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任一行为: |
–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标识 | |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 |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 |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
2. 损害事实发生 |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商标权人遭受以下损害: |
– 财产损失(如产品销量下降) | |
– 商誉损害(如商标信誉降低) | |
3.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 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知情或应当知情 |
4. 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前因后果关系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认定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即行为人即使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商标权,仍然可能构成侵权,而在其他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是认定侵权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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