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证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包括:侵权人获利、权利人损失、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这三种赔偿方式简称为“常规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
1、实际损失: 赔偿数额应主要基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这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权利人在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时,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证明侵权行为造成自己营业收入减少、经营成本增加、预期利润减损、许可费的减少等,但这些证据必须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并能够相互印证,要形成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两个关键节点在于证明因果关系和确定损失数额。
2、侵权人获利: 当权利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3、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当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确定时,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 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的自由裁量范围变得更大,法定赔偿也就成为法院在判决赔偿数额时的主要依照方式。
5、其他因素: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体而言,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证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可能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证明侵犯商标权所造成的损失:
序号 | 证据类型 | 证据说明 | 计算方式/损失金额 |
1 | 权利人实际损失证据 | 如因侵权导致销量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需提供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明 | 实际损失金额 |
2 | 侵权人获利证据 | 如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利润报表等,证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 侵权获利金额 |
3 | 商标许可使用费证据 | 如权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证明商标的正常使用费用 | 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 |
4 | 权利人维权费用证据 | 如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证明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实际维权费用 |
5 | 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证据 | 证明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如侵权产品销售时间、侵权广告发布时间等 | 持续时间×每日损失金额 |
6 | 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证据 | 如侵权人明知故犯、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商誉造成严重影响等 | 赔偿数额加倍 |
7 | 其他损害证据 | 如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丧失商业机会、客户信任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评估损失金额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为示例,实际案件中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进行调整,在提交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采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也会受到《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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